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城鎮化發展與社會經濟轉型不斷加快,我國第二產業工業一直呈高速增長態勢,因而建筑行業在各行各業中占據的比例也越來越大。
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宏觀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建筑業總產值高達117734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四分之一,比2010年增長了22.6%。然而,伴隨著建筑產業的高速擴張,其本身存在的一些不容回避的問題也日趨凸顯,如產業結構不合理、企業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建筑節能迫在眉睫、風險控制能力相對較弱等。而在這些問題中,建筑安全問題一直是最引人關注的大問題。
安全事故傷企傷工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建筑業有近3000多萬從業人員,每年都有數以萬計的大小事故發生。2002年,中國采掘業、制造業、建筑業工傷事故發生數較2001年分別增長了23%、17%和16%,死亡人數分別增長了12%、15%和24%;2003年,全國死于工傷的人員高達136萬人。其中,大部分是農民工。特別是在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3個農民工集中行業,農民工死亡人數占總死亡人數的80%以上。
每年發生的這些建筑安全事故,特別是導致重傷和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對建筑承包企業造成了難以估量的損失。曾有個調查結果顯示:對于重大安全事故,60.38%的被調查者認為對建筑承包企業可能造成的損失非常大;13.21%的被調查者認為大;20.75%的被調查者認為比較大。調查結果還顯示:有35.85%的建筑承包企業不能承受或者根本承受不起重大意外傷害事故帶來的損失。而根據國際慣例,不論受害人本身是否有過錯,建筑承包企業(雇主)通常對受害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賠償責任。
盡管建筑承包企業在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時候會蒙受很大損失,但在事故中受害最大的還是建筑工人。作為事故的直接承擔者,建筑工人屬于弱勢群體,承受事故風險的能力特別差。因為經濟原因他們才選擇了建筑施工這個高風險行業,所以一次事故的發生就會給當事者本身及其家屬帶來毀滅性打擊。
另外,建筑行業本身又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這就決定了本行業工資報酬較低,一般以工資標準為基數的事故賠償金額也就相應的比較低。建筑工人本身較低下的文化教育和素質水平,致使其法律意識淡薄,不清楚自己應該得到的權利,也不懂得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一系列原因導致建筑工人成了事故中最大的受害者。而且,一旦工傷事故超過受害者個體承受能力,在得不到適當的救助和社會保障時,極容易讓受害者對社會產生仇恨,直接影響到社會的穩定。所以,建筑安全問題是一個大問題,需要得到全社會的關注,更應該得到政府的高度關注。
這些事故發生的原因,我們就會發現,建筑事故發生頻率最高的范圍主要包括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人、坍塌事故等。雖然,這些均與建筑業本身高空、交叉作業多,施工過程受自然環境等客觀因素的影響有直接關系,但其中也還包含著大量的人為因素。目前,我國建筑業競爭過度激烈,施工企業利潤水平較低,因而為了節約成本,從建設單位到施工單位往往對施工安全抱著一種僥幸心理;建筑工人(80%為農民工)文化素質偏低,安全意識、維權意識較差,因此他們在上述高風險領域工作時受到的職業危害風險就遠遠高于其他行業的從業人員。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等相關保障的他們,在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后,往往得不到全面的賠償和法律保障。
工傷保險護平安
安全無小事。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不論大小,都會產生極其嚴重的后果和影響。尤其是在建筑行業,發生的安全事故不僅數量多,而且事故等級高,動輒傷殘甚至是死亡。所以在事故發生后,其巨大的賠償責任已經不是任何個人,甚至是單位能夠輕易承擔的。我們只有集全社會的力量對安全事故進行共同承擔,才能將事故損失降到最小。此時,建筑保險成為最為合適的途徑。我們知道,近代保險制度的產生原因就是十五世紀末為了應對海上貿易的風險。那么面對發生頻率高、危害性大的建筑安全事故,適時引進保險制度、完善目前的保險制度就顯得尤為重要,也是最為合適的事故補償途徑。
目前,我國在應對建筑安全事故方面應用最為廣泛的莫過于工傷保險,它是我國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之一,屬于強制實行的險種。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并且規定:“工傷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不繳納,按照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執行行業差別費率。”在治理建筑行業工傷事故方面進行得較好的廣州市,按照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將工傷保險費分為一、二、三類,分別按照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1.5%的比例予以征集。它將行業工傷風險由四類調整為三類,比國家規定的繳費上限2.0%降低了0.5%。而在保險賠付方面,工傷保險更是凸顯出其強大的保障作用和功能。我國實行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從職工遭受工傷保險后的醫療費用開始,囊括了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等一系列費用。在面對人員死亡的重大事故時,工傷保險基金還規定了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享受待遇。新工傷保險條例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調整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按照2011年全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計算,人均工亡賠償額達到40萬元以上。廣泛的保障面和巨大的賠付能力將大大減輕企業負擔,也更好地對傷亡家屬進行了安撫。
來源:中國建筑裝飾網